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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欠交出租屋管理费三十年 房产继承人该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1 09:49:11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近日,陈女士提出“祖屋出租三十年未交管理费会不会影响房产继承”的问题。陈女士是香港华侨,她的父亲在南京有一间祖屋,三十年来一直由她的姑妈打理,姑妈把祖屋的三个房间分别出租。现在陈女士的父亲去世了,她要回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她知道姑妈这些年来只交过水电费,没有交过出租屋管理费用,她担心多年来欠交出租屋管理费会影响她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问题1:三十年来欠交管理费的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房产证更名手续?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陈女士祖屋三十年来欠交出租屋管理费的情况不会影响到房产证更名手续。只要陈女士办理好出租屋登记,以后每月就可以根据登记单号码查询出租屋管理费的收取情况。相关负责人还提示,出租屋欠交管理费的情况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城中村。但为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方便,建议屋主还是依法进行出租屋登记和缴纳相关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问题2:陈女士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案例中陈女士是死者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没有存在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相悖的情况,陈女士可依法继承父亲的祖屋。

  如果陈女士的情况是法定继承,她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派出所办理父亲的死亡证明。

  二。到居委会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

  三。携带以上两项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子女、父母、祖父母)里面还有其他继承人,而房产只过户给陈女士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四。携带以上办理证明前往南海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问题3:如果陈女士把祖屋出租,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缴纳什么费用?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陈女士需要携带房产证(或土地证)、居民身份证、农行水费存折到黄岐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出租屋登记,按照出租屋的面积缴纳管理费。黄岐街道的出租屋管理费收费标准是0.4元/方*月,如果陈女士的出租屋是100平,则她每月需要交的出租屋管理费是:0.4*100=40元。每两个月直接从指定的农行存折上扣费一次,不接受现金缴费。另外,房产证(或土地证)、居民身份证、农行存折上的姓名最好保持一致。

  问题4:如果租客是外来流动人口,陈女士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陈女士作为出租屋的屋主,最好能督促租客及早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万一租客在出租屋内从事非法活动,陈女士需要负部分的法律责任,但因她已经尽到督促租客办理暂住证的责任,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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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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