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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执行 两人虚假转让房产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20:32:49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却提出异议,称被查封的房屋早已转让。法官察言观色,识破了房产转让系虚构伪造,在法官的工作下,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房产拍卖变现。

  太仓法院在办理一起交通死亡赔偿案件时,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正在使用的一处商用房产,但被执行人不久即向法院提出异议,说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已将此房转让给案外人钱某,现只是租用钱某的房子,并就此向法院提供了房产转让协议及向钱某支付租金的凭证。因本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孙某为家中的顶梁柱,孙某死后其近亲属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如房产转让事实成立,他们的赔偿权利将难以实现。

  针对此争议,太仓法院即召集当事人进行听证。听证过程中,法官察言观色,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结合证据的分析判断,认为此房产转让有虚构伪造之嫌。听证之后,法官分别找被执行人赵某及案外人钱某谈话,并以活生生的妨碍作证刑事裁判案例为例子,晓以利害。最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迫于法律制裁的威慑力,放弃了房产已转让的异议,均表示同意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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