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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返租促销起纠纷 业主获违约金难拿房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7:34:15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新民网·独家报道】网友夏先生向新民网投诉,按照签订的合同,今年6月1日开发商应该交房,但后者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未履行合同。新民网记者随即对事件各方进行了采访。

  夏先生称,他2007年购买了闵行区江川路1777弄的4套房屋,当时开发商采用返租的促销手段,挂牌价为1万元/平方米,变相优惠房价;购房之后,夏先生与开发商上海紫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5月31日至2010年5月31日的返租协议,并规定如逾期交房,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一进行赔偿,另一次性付给夏先生人民币1万元作为补偿。可时至今日,夏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都没能如愿收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

  开发商负责人王先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夏先生在购房时所签的返租协议,有些不符法律规定,当时“业主连产权证都没有,租赁是不合法的行为。”

  记者又采访了开发商方面的陈律师,他说,按照法律,夏先生的租赁行为应该在拿到房产后才能发生。按协议,夏先生拿到房产的实际日期是2010年5月31日,所以房地产公司应该赔偿3年的逾期交房罚金。同时,夏先生应从2010年5月31日开始履行协议,返租开发商3年,所以目前还是不能拿到房子。

  据悉,夏先生曾在去年9月份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法院判决被告紫旺房地产公司支付35.0464万元的违约金。陈律师称,这笔罚金还没有给夏先生。(新民网记者 卜春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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