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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挪用代交资金 业主房本办不下来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7:45:00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真实案例:开发商挪用代交资金,业主老张到现在都办不下来房本

  全市6个交存网点,任意一个都能办理

  老张问了一圈,还是不明白自己的房产证为啥办不下来。

  “我都住这小区两年多了,房产证还是没办下来。”北环路南阳路附近一小区的老张,说起这事满腹担心。

  “我买房子的时候,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预售证等五证,他们都有。”老张说,就这,开发商还迟迟办不来房产证。为此,老张跑了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多个政府部门,问了多个业内人士。

  最后,老张整明白了:让开发商代交的物业维修资金(以前也叫基金)被开发商挪用了,没有上交;而没有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证明,开发商就办不来房产证。

  据了解,像老张这样办不来房产证的市民,在别的小区也存在。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维修资金

  开发商不得强行代收

  昨日,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书记任振祥提醒买房的市民,《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了,新办法提倡业主自行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像以前那样只能由开发商代收代交了。

  根据新办法,开发商还不得强行代收业主的维修资金,如果代收的,必须征得业主本人同意签字。

  “开发商代收后,必须在规定的30日内上交至维修资金专户。所以,业主在交过一个月之后可以查询一下,开发商到底把钱上交了没有。”任振祥说。

  买有电梯的房子,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任振祥说,新办法对现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暂时没有调整。

  目前,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两种方式可以查询

  任振祥说,目前业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查询自己的维修资金。

  一种是登录郑州房地产网,进入维修资金查询页面,输入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和小区名称,就可以查到。

  另一种是通过电话人工查询,“人工查询电话为67889628,如果业主不喜欢上网或者上网查不到结果,以及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

  夏天出现屋面漏雨就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和更新。

  其中,共用部位指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路灯、排水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如夏天来了,雨水增多,如果谁家出现共用部位的屋面漏雨、小区道路损坏,就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任振祥说。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须两个“2/3”同意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有52.3万户家庭交了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28.82亿元,已申请使用了1.32亿元。

  任振祥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可以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

  具体来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是申请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作为申请人。

  使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是申请人。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存在时,在出具居委会的相关证明后,可由其他申请人申请。

  不过,任振祥说:“按照物权法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维修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拒不分摊维修费用的,可以起诉他

  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那些认为没有危害自己利益的业主拒不分摊怎么办?

  举例来说,每栋楼的顶层,时间长了屋顶都会漏水,遭殃的首先是顶层的住户。可能住在其他楼层的业主会认为这不关乎其事,拒不分摊。

  对此,任振祥说,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如果出现相关业主拒不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益相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振祥提醒。

  来源:郑州晚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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