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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抵债 过户时也要缴税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20:07:05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丛女士:祝某三年前借我50万,至今未还,现在法院判决他用房产抵债,下周准备去办过户手续,请问是否要缴纳契税?

  南京房产律师: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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