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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房签合同细看房产证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20:16:16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房主是老公,妻子签合同

  这种售房合同无效

  “我发现房产合同有问题,我想拿回自己的定金。”张先生要买二手房,却发现房产合同上有明显的错误,签合同的人是妻子,而房产证上的户主却是丈夫。

  张先生一直想买一套3室1厅的二手房,但一直都没找到合适的。5月27日,张先生的姐姐在省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到了一套比较符合张先生要求的房子。于是和张先生简单沟通后,姐姐帮张先生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可等合同拿到手,张先生却发现合同上对方的名字是妻子的,而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却是丈夫。尽管签合同的妻子说是和丈夫商量过,丈夫对出卖房子知情,但张先生还是不放心。再三思量,张先生决定不要这套房子。由于签合同时,张先生在房产中介交了5000元定金,张先生不知道他不要这套房子是否违约,5000元定金是否能一分不少地拿回来。

  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的甲方是妻子的名字,但房产证上的却是丈夫的名字。根据这样的合同,房产是不能过户的,张先生根本就拿不到房产证。因此,张先生可以以合同是无效合同为由,到房产中介公司要回自己的5000元定金,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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