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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测绘是规范商品房预售的有力手段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9:59:49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1994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首次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也因此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主要的销售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推动房地产发展起到显著作用,但由于前期监管措施不甚完善,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面积数据变化上。目前,在全国因没有预测绘导致预售合同面积与最终结果差异引起的纠纷非常普遍,包括套内面积差异、分摊面积差异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个别开发商为规避自己的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进行约定时,常表述为“以产权部门核定为准,多退少补”。由于信息不公开透明,百姓在购房时无法掌握全面的信息,只能听信于开发商的宣传。而在管理方面,如果没有精确的房屋预测绘成果,管理部门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全面信息,容易形成监管漏洞为不法开发商所利用,引发合同欺诈、一房多卖、面积弄虚作假等纠纷。

  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测院有关人士介绍,商品房预测绘是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图纸、证明等材料,计算出房屋的建筑面积,标明房屋的用途、层数等房产要素的过程。预测绘成果包含了房屋的详细信息,如预测房屋套数、面积大小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和使用功能等,都是购房者想知道也应当知道的内容。该成果经网上公示并作为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依据后,购房者能够很容易看到房屋的有关信息,极大地维护了百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了百姓购房风险,可以有效地避免盲目购房问题的发生。

  在我市,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有关要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05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预测绘及预测绘成果网上公示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商品房实施预售之前应当对其进行预测绘,预测绘成果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必备资料之一,应当能够在网上公开查询。市城乡建设委为加强商品房网上预售管理,也将预测绘成果作为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主要依据,提高商品房网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目前,商品房预测绘制度已成为我市规范房屋预售的有力举措,预测绘成果作为我市房产管理必备的技术资料,同时也是网上公示及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的重要依据。

  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济南房测院承担着全市商品房预测绘任务。由于预测绘成果服务于房产管理及广大购房者,要求测绘依据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委托预测绘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提供经规划核准的全套建筑设计图纸,还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改变设计用途或容积率,保证预测绘成果满足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图纸同样要经过联审。房屋预测绘必须符合《房产测量规范》、《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房产规范、细则等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为确保房产预测绘质量,近年来,承担预测绘任务的济南房测院不断提高技术力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测绘流程,加强成果检查力度,严把测绘成果质量关。为深化行业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济南房测院还策划推出了全新的服务品牌,持续升级利民惠民举措,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效能,增强行风建设开辟了崭新的道路。

  (本报记者 刘文忠 通讯员 王喆)

  办理房产测绘需哪些资料

  一、项目测绘

  1、房屋预售测绘项目

  *房产测绘委托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经规划核准的全套建筑设计图纸(加盖“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查专用章”)、人防图纸(加盖“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济南市民防局图纸审查专用章”)

  *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名称及使用情况说明书

  2、房产权属登记测绘项目

  *房产测绘委托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经规划核准的全套建筑设计图纸(加盖“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查专用章”)、人防图纸(加盖“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济南市民防局图纸审查专用章”)

  *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名称及使用情况说明书

  3、其它测绘项目

  *房产测绘委托单

  *全套建筑施工图及人防图纸

  4、补分户图、测绘报告

  *测绘报告原件

  二、房产基础测绘

  *房产实测报告复印件(在济南房测院做过实测的项目除外)

  *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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