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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私卖无效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18 09:24:22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离婚尚未判 丈夫卖掉房

  法院一审判决:夫妻共有房产私卖无效

  男子马图一边在和妻子罗丽打离婚官司,一边偷偷地将一处房产变卖给同事王利。罗丽知情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图和王利的买卖合同无效,该房产为罗丽和马图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边离婚那边忙卖房

  1990年6月1日,罗丽和马图登记结婚。1999年,他们购买了位于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的莲花园一处住房,并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马图名下,房产证一直保管在罗丽的手中。2005年5月,因为家庭纠纷,罗丽和女儿搬出房子。同年底,罗丽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尚未判决时,罗丽2006年12月底到莲花园的房子取过冬衣服,才发现门锁已换。罗丽后来得知,2005年,马图以房产证丢失为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新证。2005年10月17日,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刊登补发公告后,为马图补发了新房产证。2006年4月,马图私自以2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同事王利。于是,罗丽将马图和王利告上法庭,认为二人恶意串通,欺骗房产部门,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的买卖行为无效。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

  在庭审中,马图和王利均主张其买卖行为合法。马图辩称,该房是其个人借款购买的,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他已将丢失房产证的消息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3个月无异议就可以正常交易。王利辩称,其购买的房产是合法有效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房购买于罗丽和马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马图和王利相互熟识,并且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达成买卖合同,二人的恶意行为侵害了罗丽对房产的共有权,应归于无效,王利应退出该房产,并交还给罗丽和马图共有。

  昨天,记者获悉,马图和王利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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