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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解答:签订超过 20 年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8:52:41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在《合同法》实施以前,法律、法规并未对租赁合同的期限作以规定,有些房屋的租赁期为 30 年或更长时间。但《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为 20 年。此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对于此种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即租赁的最长时限为 20 年。

  律师建议,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应当从《合同法》生效之日起计算新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 20 年的,超过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的优先续租权。承租人 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续租,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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