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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前立2份遗嘱内容迥异姐妹反目争房产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9:10:07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中广网兰州4月2日消息 赵倩的母亲生前立下两份遗嘱,第一份为亲笔书写,要把房子留给大女儿赵倩。母亲去世后赵倩的妹妹赵梅也手持母亲的代书房产继承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内容与赵倩平分房屋。姐妹二人为争房闹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两份遗嘱均有效,但鉴于赵倩对母亲尽了较多的赡养责任,判决赵倩继承70%,赵梅继承30%。宣判后赵梅提出上诉。3月31日,这起财产继承纠纷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在庭审中,姐姐赵倩主动提出接受调解,妹妹赵梅也同意调解。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姐妹俩握手言和,该房屋姐妹二人各享有50%的所有权。

  2008年,生病在床的赵奶奶立下遗嘱,将一套70平方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赵倩。过了一年,赵奶奶又委托他人立下代书遗嘱:住房由两个女儿共同继承。2010年10月赵奶奶病逝后,姐妹俩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赵倩将妹妹赵梅告上法庭。赵倩认为,其作为长女对母亲生前尽了赡养责任和义务,且母亲亲笔立下遗嘱将房屋留给了她,要求依法继承。赵梅则辩称,自己手里也有母亲的遗嘱,且有母亲的手印为证。赵梅认为同样都是女儿,母亲不可能只将房子留给赵倩一人。庭审中,赵倩对赵梅手中代书遗嘱上赵奶奶的手印表示怀疑。城关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因不能提取赵奶奶本人的十指指印样本,结论为“检材手印不能确定是否为赵奶奶所捺印”。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赵梅提供的代书遗嘱形式完备、内容合法。赵倩提出异议,但不能举证证实手印不是其母亲所按。因此结合相关证据,认定两份遗嘱均有效,鉴于赵倩对母亲尽了较多的赡养责任,判决赵倩继承70%,赵梅继承30%。宣判后,赵梅提出上诉。

  在当天的二审庭审中,姐妹俩对立情绪很大,法官耐心地从亲情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劝解。法官提出双方所提供的遗嘱内容相抵触,但代书遗嘱为被继承人最后所立,因此希望姐妹俩按照代书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割。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房屋姐妹二人各享有50%的所有权。(记者 陈霞)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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