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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一房二吃 资深房产律师:租赁有效买卖亦有效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1 10:17:32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两个小年轻要结婚,双方父母拿出几乎一生的积蓄,为他们购买了杭州滨江一套二手房。等他们付完房款及各种税费216万元,拿到房产三证后,却遭遇晴天霹雳:房子里居然有租客,且租约长达20年。

  钱拿不回来,房子也住不进去。本欲筹备婚礼的孙家几近崩溃。

  当时,女方妈妈孙女士曾求助媒体。此事经广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有法律界人士甚至评价:此事的解决方式将影响房地产交易秩序。

  昨天,案件终于在杭州滨江法院开庭:买房的小年轻告了原房东、中介公司,租客作为第三人。

  原告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同时索赔延迟交房的违约金38万元。

  案子从下午2点半一直审到晚上10点多,笔录就记了50多页。长达8小时的“抽丝剥茧”,让这个离奇的房屋买卖纠纷,一点点清晰起来,而当时舆论普遍谴责的原房东老王昨天在法庭上的表现也非常“出挑”。

  在中介授意下先支付尾款,“2个多小时后出了大事”

  昨天,孙女士坐在原告席上,时不时摘下眼镜,抹一把眼泪。这3个月来发生的遭遇,对她而言就像做梦。

  7月8日,孙女士找到中介卓家房产。几次看房后,敲定一套滨江区锦绣江南的二手房。115平方米,三房二厅。

  7月14日,房东老王的买卖代理人阿宝出面。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书,确定房子总价190万元,内部装饰8万元,总共198万元。孙女士支付定金5万元。

  7月26日,孙女士支付100万元。7月31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支付3万元装饰款。8月1日,支付房款18万元,尾款90万元,以及各类税费、中介费,共计216万元。

  这个过程,孙女士都是和代理人阿宝接触,所有的钱都打入了中介的监管账号。

  8月6日下午4点,中介通知孙女士拿三证。同时告诉她,要签一份承诺书,同意交房前中介把尾款支付。

  这份承诺意味着,还未收房,尾款已全部转入阿宝账户。而孙女士以为拿到三证就是完成了所有程序。

  仅仅2个多小时后,中介来电。大事不妙。

  从未露面的房东老王这时候现身了。他说,房子已被刘某占有,门锁被换,无法交房。原来,老王向刘某借了高利贷,还没还清,并将高利贷关系变相转换成了租赁关系,当天下午中介在中间调解无果。

  孙女士完全懵了,他们7月14日最后一次看房时,还是空置房,怎么无缘无故跳出个租客?而最气愤的是,“中介明知房子已有纠纷,还要我们签承诺书,支付尾款,这是设置圈套,欺诈。”

  当天晚上,中介叫来开锁人员,重新换锁。孙女士进到房子一看彻底傻眼,房子增添了部分设施,有人住进去了。

  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租客刘某不肯腾房,拿出的租赁合同上,赫然写着“租赁期20年,总租金40万元”。

  那一刻,孙女士觉得天都塌下来了。

  格局急转:庭上,原房东侃侃而谈

  “这对年轻人很无辜,急着结婚,我们就算审到天亮也愿意。”昨天,房东老王到庭,没有请代理律师。他的态度很明确,希望孙女士这边尽快拿到房子。

  昨天的庭辩格局,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原房东老王俨然和孙女士成了同一战线,他们的矛头都直指租客刘某。

  刘某手上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也成了法庭辩论焦点。

  “外面人都说我诈骗,这里我要说出真相。我不是‘一女嫁二夫’,这个房子租给刘某并没有实际发生,那是我向他借高利贷时的逼迫无奈。”

  老王说,他在杭州城北开厂,急需钱。3月份开始,通过中间人,陆续向刘某借了90多万元。

  “5月份,我向他借40万元,他就让我签了租赁合同,租期是从5月算起。”

  6月17日,老王工厂倒闭。

  老王强调,这份租约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况且我没有收到过一分租金,这算什么租赁?”

  但刘某的律师不这么认为。这是一种以租金来抵债的方式,从租约日期来看,早于孙女士的买房合同。“6月份我们就交了装修的物管费给物业,并实际居住,孙女士买的是一套带有租约的房子。”

  原告的代理律师当庭反驳,这份租约本身根本不合法,“它只是个形式,实质是维护非法的高利贷利益。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能对抗买卖合同的。”

  事件中还扯上一个“神秘关系人物”阿宝

  昨天庭审,还扯出另一个神秘人物,阿宝。他是房东老王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代理人。签合同和收房款的都是他。那么,他到底是谁?

  刘某的代理律师道出了阿宝的“渊源”:房东老王还欠阿宝的钱。

  早在5月,老王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阿宝。这个房子当时协商价格198万元,刚好可以抵老王向阿宝借的192万元。所以房东老王为了借钱,一房二吃,一边把房子所有权抵押给阿宝,一边把房子使用权抵押给刘某。

  而老王昨天在庭上也揽下了所有“责任”,“阿宝不知道我把房子租掉了”,所以,“阿宝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拿去卖的,阿宝没有违反诚信原则”,所以,“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由于阿宝昨天没有到庭,所以卖房前他到底是否知情,目前还不得而知。

  原告再次“肯定”老王的说法,孙女士的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告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现由于第三人发放高利贷引起了纠纷,并非真正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不能对抗合法买卖的。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没有宣判。

  关于这个案子的几个疑问

  资深房产律师还是认为:租赁有效买卖亦有效

  昨天庭上发生的一切,包括原房东老王的说辞,让事情似乎越来越复杂。此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我们有必要来重新梳理一下。

  浙江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陈钟律师一直关注此案。记者理了几个问题与他探讨。

  1.为还高利贷而建立的租赁是否有效?

  开庭前,原房东老王放话,上庭要把所有“真相”都说出来。所谓的“真相”就是租客其实是放高利贷的,租赁20年就是为了还高利贷。老王的意思是高利贷是违法的,所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陈钟律师说,国家对不高于银行利息4倍的借款是保护的。超过4倍利息以外的那部分才不受保护。但这不影响以租金抵债这个租赁协议本身的有效性。也就是说,租赁协议还是有效的。

  2.买卖代理人阿宝不知道租赁,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原房东老王还有一个观点:买卖代理人阿宝不知道房子已被出租掉,阿宝没有恶意隐瞒违反诚信,所以,由阿宝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还是有效的。

  陈钟律师说,原房东也欠了阿宝钱,所以把房子抵押给阿宝,且授权阿宝全权处理。阿宝和老王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阿宝有权通过买卖来获得优先受偿权。所以,阿宝的买卖确实也是合法有效的。

  3.租赁有效,买卖亦有效,该怎么办?

  陈钟律师认为,从现在他了解的信息来分析,此案买卖有效,租赁亦有效。

  那么事情仍然陷入僵局,买了的房子却被别人住着。

  陈钟认为,问题的症结还在原房东老王身上。他先把房子出租,又把房子抵押,把一套20年使用价值掌握在承租人手中的房子出售,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52条,这样的合同一年内可以撤销。

  若往撤销买卖合同这个方面来设想事情进展:买卖撤销,老王显然已无法把房款退给孙女士,那么孙女士可以申请法院将这套房子拍卖。20年租赁肯定会影响房屋的售价,这部分差价再向老王追偿。

  所以,陈钟认为,这个官司的打法,不是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恰恰相反,应该背水一战,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4.中介有没有责任?

  昨天的官司,房产中介“卓家”是第三被告。孙女士方面指出中介在仅仅交付三证给孙家后,就催促她承诺将尾款从第三方账户交给房东。而仅仅2个多小时后,中介就告知她“房子有问题”。

  中介的这个做法让陈钟律师大感意外,因为按照目前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中介通常都是在房屋完全交付(包括钥匙交付,水电管煤等统统结清)后,才会将尾款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在这个事件中,中介有很大过错。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中介要为它的过错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退还中介费,而且应该做出赔偿。赔偿范围基本上是在40万元租金的范围内(因为中介没有发现租赁问题)由法官酌情判决。

  但记者发现,孙女士只诉请要求退还3万元中介费,没有要求中介赔偿。对未提出的诉请,法院当然不会主动去判。

  5.原房东打的是什么算盘?

  原房东老王一方面说租赁是为还高利贷,租赁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又说阿宝不知租赁,买卖合同有效。

  实际上,老王欠了双方的钱,他的算盘是确认买卖有效,那么他跟阿宝之间的债就可以拿房款清了;而租赁无效,那么他和租客之间的债就可以免了。

  《原房东一房二吃 资深房产律师:租赁有效买卖亦有效-365地产家居网》http://news.house365.com/gbk/hzestate/system/2012/10/27/020846509.html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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