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产案例租赁房屋赖着不走 房屋出租人诉至法庭

租赁房屋赖着不走 房屋出租人诉至法庭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19:20:10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萧岚) 房东要收回房子,房客却赖着不走,房东该怎么办?近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曹某与老干局有较长时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曹某承租老干局1间门面房,约定期限为一年。2009年以前合同是一年一签,2009年以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曹某一直承租至今。2011年10月以后,曹某未再交房租及电费。2011年11月、2012年1月,老干局两次发出书面通知并先后三次上门口头通知曹某,要求其按通知要求搬出承租的门面房,但曹某迟迟不搬。老干局一怒之下便将曹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干局向曹某出租房屋,2009年以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老干局已多次通知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承租房屋,即老干局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故对老干局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曹某搬出门面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解除老干局与曹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曹某从门面房内搬出并交清所欠房租及电费。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