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产案例婚前转让女友房产 婚后反悔起诉妻子讨款

婚前转让女友房产 婚后反悔起诉妻子讨款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20:26:56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中国江苏网12月13日讯 结婚前,他将部分房产产权转让给女友;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他起诉妻子要求其支付当年转让部分房产产权的价款。这一蹊跷官司近日盐都法院一审,丈夫的诉讼请求遭拒。

  2009年2月,瞿某某与女友许某相识恋爱。这年的5月,两人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将瞿某某位于市区翠洲嘉园的一套独立产权房屋一半产权转让给女友和自己共有,转让价款为15万元,等于转让给女友四分之一的产权。为此,瞿某某还交了1800多元的个人销售住房所得税。随后,两人共同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同年7月20日,双方登记结婚。

  今年4月,妻子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5月,瞿某某以妻子许某婚前没有按约支付其购房款7.5万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这笔钱。他表示,购房款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债务。

  法院认为,两人系合法婚姻关系,涉及的房屋系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共有财产。瞿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妻子支付房款,实际上变相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瞿某某的起诉。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