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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为公婆买房 老公提离婚要分割岳父母房产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1:25:53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水母网11月6日讯(YMG记者于珺) 携手刚走过1年婚姻的小夫妻,却被公婆提出贷款买房养老闹到了分手的地步,即使这样了,公婆仍然坚持要房,结果,硬生生把一对小夫妻拆散了。分手之际,婆婆让儿子

  分女方一半房产,为此,小夫妻即使离婚,也争执不下。男方说:“当初,你父母说房子给我们俩了,里面就有我的一份。”女方说:“房子是我父母给我的,在我的名下。”日前,招远市的李女士向本报道出了自己遇上的烦恼。

  公婆要儿买房养老

  小李,今年28岁,与比她大4岁的丈夫小王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均在机关单位工作。公婆是外地人,但都是城镇退休人员,两位老人有自己的住房,同时有着固定的退休金,年龄又不是很大,可以说,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其他条件,家里都非常好。小两口呢?刚结婚不久,恩恩爱爱;而且工作稳定,收入也稳定,应该说,这样的一家人应该有着让人羡慕的和睦和快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幸福被公婆打破了。

  最近,婆婆跟儿子提出,让儿子在招远给她与老伴买一栋楼房,老两口打算搬到招远跟儿子一起住,将来让儿子养老,并认为儿子和儿媳都在好单位工作,他们有的是钱,因此,对于买房钱,婆婆让小两口全部承担。儿子实话实说:“刚结婚1年,家里根本就没有积蓄。”婆婆就提出让小夫妻贷款买房。

  小王就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妻子得知后,感觉公婆的要求有些过分。因为眼下两人的经济条件根本就不行,就连小夫妻现在居住的房子都是自己父母掏钱买的,丈夫只掏了个装修费。因为现在两人没有什么积蓄,所以,打算晚一点要孩子,等家里条件好转了,再考虑要孩子的事。没想到,连生孩子的事都没有提到日程,公婆就为了自己养老的事前提出叫他们贷款买房了。

  见妻子不同意,小王也不高兴了,对妻子很有成见。为此,两人经常争吵。小王站在自己父母一边,完全听从母亲的安排,坚持贷款给父母买房,可妻子感觉眼下本来家里条件就不宽裕,再贷款买房,两人的压力太大了,希望等条件好些再给公婆买。婆婆一听儿媳不同意现在就买房,很是生气,不但没有互相体谅,反而给儿子施压,非要儿子贷款买房不可。小李感觉与公婆说不到一块,丈夫从一开始就一直站在父母那边,让她很失望,而对公婆的做法,小李感觉有些过分了。失望之际,小李提出离婚。

  离婚叫儿平分房产

  见小李提出离婚,小王不吭声了。但公婆那边不算完了,宁肯不要这个媳妇也要要房。

  此时的小王夹在父母和妻子中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犹豫了几个月后,小王告诉小李,他得听父母的,选择离婚。见丈夫如此,小李非常失望,“感觉公婆这一家不可理喻,再在这个家庭里呆下去,已经没有意思了”。

  儿子放弃婚姻成全父母,婆婆还是不依不饶,叫儿子离婚时要一半房产。小王呢?也言听计从,就向小李开口要房子。

  两人结婚才1年,没有存款,只有这套房子。而这套房子,是婚前女方父母买的,房产证登记在小李名下。“结婚前,你父母说这房子就给咱俩了,所以,里面有我的一半。”小王向小李提出。“房子是我的,没有你的份,你们一家太过分了,”小李坚持不给。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律师:岳父母无权再分配捐赠房产

  那么,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得一半房产呢?李建丽律师介绍,法律法规,“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女方父母出资给女方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从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出女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且已经完成了出资转化为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过程,即赠与出资已经履行完毕,女方婚前已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我们注意到男方主张,“岳父母说过,此房就给我们二人”了,对此说法,男方应当依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但即使存在这一事实,由于岳父母的出资赠与已经转化为女儿婚前财产,房产在岳父母“房屋给你们二人”的表述时,其所有权就已属于女方,所以,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岳父母已经无权将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随意赠送给他人的。因此,男方是无权要求分得一半房产的。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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