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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办房产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10:27:49    当前栏目:房产开发    来源:    阅读:

  本报讯(牛海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昨日下发通知,今后,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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