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屋买卖个人转让离婚归并的房产,如何计征个税

个人转让离婚归并的房产,如何计征个税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20:23:45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问题】

  个人转让离婚归并的房产,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