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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一审判决应当撤销或者改判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8-08-31 14:48:37    当前栏目:征收知识    来源:    阅读:
违法一审判决应当撤销或者改判
       --姬传生诉云龙区政府房屋征收案二审第一次庭审补充书面辩论意见(总第6次)
    (2016)苏03行初66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存在如下违法之处:
    一、一审判决结果违法。
   即使是按照一审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法存在公共利益,也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审理期限超过15个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不是合法的证据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3、对原审原告的证据保全不答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
    4、制作的现场图不仅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没有时间、方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三、一审采信证据违法。
    1、一审采信2015年11月3日之后产生的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一审采信所谓的“规划局附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一审认定事实违法。
    众所周知,农科院地块是法定基本本农田,农科院地块不存在危(旧)房和棚户区,一审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综上,一审判决违法,应当依法改判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姬传生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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