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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诉云龙区政府第三人徐州市国土局徐州市

作者:姬传生律师    发表时间:2018-08-31 14:47:41    当前栏目:征收知识    来源:    阅读:

  尊重自己做出的生效裁判

  ------姬传生诉云龙区政府第三人徐州市国土局徐州市农科院信息公开案一审辩论意见(第二次)

  审判长陈玉浩和审判员黄传宝是(2017)苏03行终217号裁判法官。裁定书认定被告2015年10月14日作出的内容包含被告不持有地块范围信息的政府信息告知书真实;并且对徐州市规划局《关于农科院地块改造项目进行房屋征收审核的函的复函》进行了定性。

  被告2018年7月26日告知原告地块信息是所谓的2015年11月张贴的征收范围图,但图纸从未举证。

  同一地块范围信息, 2015年10月14日答复由国土局公开,2018年7月26日答复是征收范围图。

  被告2015年10月14日的答复,(2017)苏03行终217号生效裁定确认,(2015)徐行初字224号和(2016)苏行终777号生效判决确认。因此,我相信:

  相信合议庭全体法官会尊重自己几个月前做出的裁判。

  相信合议庭全体法官的记忆力,如果忘记了本补充意见算是提醒。

  相信合议庭全体法官2017)苏03行终217号没有判错。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姬传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本补充意见分别快递给陈玉浩审判长、黄传宝审判员、何柏村书记员各一份,请将其中一份立卷归档,谢谢。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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