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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咨询:房屋面积上的欺诈如何应对?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12-24 15:43:17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许多购房者的共同心愿,但是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需要了解更多的购房知识,特别是商品房方面的法律知识。南京房产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发现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在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不平衡,开发商欺诈购房者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种心态,就是在房屋的面积上进行欺诈。那么,房屋的面积欺诈包括哪些方式,我们对此又如何应对呢?

  首先,开发商销售房屋的时候总是要将房屋的走道、走廊、电梯间等建筑屋内的公用面积计入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又决定了购房者所能实际得到的房屋的面积大小。如果公摊面积过大,则购房者实际的生活居住空间必然被压缩;但公摊面积过小,则意味着电梯、楼道、配电房等公共设施的面积不足,也会影响房屋的居住体验和生活品质。因此,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之间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开发商就是利用了公摊面积可以计入建筑面积的这一特点,想法设法将不应该计入公摊的面积计入公摊,从而获取更大的销售利润。购房者对此的应对之道就是要求其提供建筑平面设计图和建筑平面施工图等材料,并要求其提供公摊面积的相关计算表格,将之与建筑平面设计图一一对照无误。

  其次,购房者往往非常关系得房率的问题,所谓得房率就是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之间的比率,得房率越高,则购房者能够得到的套内实际用于生活居住的面积越大。开发商就是抓住了这种心理,往往在进行预售房促销的时候承诺一个非常高的得房率,但是却不将其写入书面合同,日后购房者发现得房率的承诺和实际得房率不同时,将因为缺乏证据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房产律师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相信任何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眼见为实,签字为真,任何承诺没有书面协议都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真的作出了得房率的承诺,则必然就需要将之落实到书面协议上,如果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条款,则购房者应谨慎选购房屋。

  第三,很多购房者往往混淆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使用面积是套内可以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空间,而建筑面积除了使用面积之外,还包括墙体等建筑构件的面积,以及小区内的公摊面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往往为了夸大房屋的使用面积之大,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进行混淆,故意只用“面积”一词含混带过,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而不能对此有所判别。因此,购房者应该了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并要求销售人员将其作出的口头承诺以书面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预售合同上进行明确。

  第四,有些开发商知道购房者不可能实际测量套内的建筑面积、使用和公摊面积的大小,会在一定程度上夸大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而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和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情况,才会重新结算差价,而差距较小则不再重新结算,开发商只要将夸大的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就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对于这种情况,则建议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约定只要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和实际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就需要重新结算差价。

  总之,只要购房者提高警惕,并在出现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就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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