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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房子子女却不孝,房子拿得回来吗?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12-27 11:52:14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曾经有一位老人非常忧伤地向南京房产律师进行咨询,问:“我赠与给儿子的房产还拿的回来吗?”南京房产律师让他坐下来慢慢说,这样老人的情绪才平稳下来。经过老人断断续续的叙述,南京房产律师了解到,老人的老伴去世得很早,他从小又当爹又当妈的把儿子拉扯大。儿子娶了媳妇之后,他考虑到自己的晚年要有所依靠,就和儿子儿媳妇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赠与协议中约定,老人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儿子和儿媳妇,但儿子儿媳妇要保证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每月要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之外,还需要在自己生病的时候支付一定的医疗费并提供生活照顾。

  然而,当老人按照协议将房子的所有权过户到儿子和儿媳妇的名下之后,儿子儿媳妇对他的态度却越来越恶劣,嫌弃他是个累赘,媳妇更是常常对他指桑骂槐、恶言相向,对他的生活也毫不关心。现在儿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向他支付生活费了,他现在又气愤又伤心,很想把房子要回来,但是房子已经过户了,他想知道要回房子有没有法律依据?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订立之后,赠与人在标的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必须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这是由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所决定的。因此,房产一旦过户,权力就已经发生了转移,此时赠与人就不能随意的撤销赠与。但是,合同法同时还规定,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受赠与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之中,儿子儿媳并没有履行受赠人的义务,并没有对于赠与人进行生活赡养、医疗照顾和精神慰藉。因此,如果赠与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之后,很有可能予以支持。当然,赠与人也可以和儿子儿媳妇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儿子儿媳妇之后必须尽到对其赡养的全面义务,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

  按照上述要点,南京房产律师向其儿子媳妇出具了律师函,要求其必须尽到赡养义务,不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后来,老人向南京房产律师反馈,儿子媳妇的态度有所改善,他也考虑到自己很疼爱孙子,决定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南京房产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老人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不要总是顾忌家庭亲情,而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想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也要以法律手段作为辅助和准备,给对方压力,才能提高协商的成功率。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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