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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迁户口那些事儿,真麻烦!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8-01-05 03:39:32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最近,家住南京河西的张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其所购买的一套房产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且完成了过户之后,却发现房子内还有别人的户口没有迁走,导致自己家庭户口不能迁入。张先生购买房产的目的本来就是看中房子有好学区,是用来给女儿上学用的,这下子完全泡汤了,于是急忙找到南京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希望找到应对之策。南京房产律师让其联系中介公司进行了解,经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的交涉,真相这才浮出水面。原来,留在房子里的户口是卖方的上家尚未迁走的户口,卖方当时购买这套房屋本身也是为了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乎房子里有没有户口,因此也没有催促上家尽早迁移。当时卖方也没有多想,因此没有告知张先生房子里还有户口的事情。现在已经过了好几年,卖方也没有上家的联系方式,无法协助张先生将房子里的户口迁出。张先生欲哭无泪,心急如焚,连忙向南京房产律师咨询有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南京房产律师思考之后,告诉张先生,根据本律师的专业判断,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纠纷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中的通常做法,如果起诉卖方的上家要求其将户口将本案房屋中迁出,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但是,本案中卖方明知其房屋内存在第三人户口,但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将这一重要信息告知张先生,导致张先生错误地认为只要卖方将户口迁出,自己全家户口就可以顺利迁入,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和相应的利息,并且由卖方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本案中的中介公司,具有为买卖双方的利益提供服务,促成交易的约定义务,本应尽职调查所出售的房屋中是否存在他人户口以及能否及时迁出等事项,但却疏于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就购房人张先生的损失与卖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和卖房,要求他们向自己进行赔偿,并解除购房合同。张先生赞同南京房产律师的意见,南京房产律师随即以律所的名义向卖方和中介方发出律师函。在接到律师函之后,卖方和中介公司主动找到张先生,要求协商解决善后问题。南京房产律师作为主持人,主导了整个三方协商的过程,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卖方主动为张先生办理退房手续,退还全部房款,从张先生支付房款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卖方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五万元;中介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二万元;卖方和中介互不追究损失赔偿。张先生表示对于处理结果很满意。

  南京房产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查清楚房产内有无存在除卖方之外的第三人户口;房产中介也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陪同购房者和卖方到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户口资料情况。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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