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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已抵押的房产如何取得房屋产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6 16:05:22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赵女士咨询: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向卖方交完15万元房款后,发现他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了,还有10万元贷款未还,银行不解除抵押就办不了过户。请问,我怎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产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赵女士可以同卖方与银行协商,征得银行同意转让房产,将转让房屋的价款偿还银行贷款,消灭抵押权;赵女士也可以代为清偿贷款消灭抵押权。在消灭抵押权后,赵女士即可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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