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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如何写民事诉状?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8 09:00:41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如何写民事诉状?

  答: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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