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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仪辅助断案,厘清房屋所有权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2:07:22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一对年轻恋人杨航和张樾(均系化名)分手后,两人原先购买的一处不动产婚房归属,成了分手后争议的焦点。他们均主张系自己支付了购房款的“大头”,要求获得该房产权。该案在二审阶段运用测谎仪为辅助手段,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男方杨航所有,由杨航支付张樾房屋折价款50万元。

  分手了,他要求所购婚房变更为个人所有

  2007年,交往了多年的杨航和张樾决定在市中心购置一处婚房。他俩看中了静安区一处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人民币160万元。购房款分两次支付,其中60万元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另100万元以银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不久,该房屋登记至杨航和张樾两人名下。

  2009年两人分手,杨航为这套房子闹上法院,称当时是自己出资购买了系争房屋,考虑到要与张樾结婚,遂在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上添加了张樾名字。现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归他所有,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他个人。

  60万元首付款,她出资一半?

  张樾则认为,60万元首付款系双方共同出资,自己出了一半钱款,又在还贷过程中打款给杨航11.8万元帮助一起还贷。她认为是杨航另结新欢,才导致了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屋拥有60%的产权,并将该房屋登记为自己所有。

  审理中,法院遵循双方意愿,委托估价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结论为涉案房屋的市场价为人民币338万元。法院还查明,在2011年10月、11月间,杨航均已提前归还了全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余额。

  一审法院认为,杨航仅举证了从他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售房人60万元的资金流向,却无法证明该笔资金均系他个人出资的事实。张樾却向法院提供了其父张某及朋友丁某的证词及银行取款记录,证明他们曾借给张樾30万元。遂法院认定该房屋首付款系两人共同出资。考虑到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遂判决房屋归杨航所有,确定杨航对该房屋享有75%的份额,张樾对该房屋享有25%的份额。由杨航支付张樾房屋折价款84.5万元。

  二审进行相关心理测试,到底谁在说谎

  一审判决后,杨航不服提出上诉。为查清究竟谁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的事实真相,在二审阶段,争议双方均表示愿意就张樾是否支付过30万元进行相关心理测试。

  去年9月,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心理测试分析意见报告书,测试结果表明:涉及到2007年7月10日,张樾是否给杨航30万元现金作为首付款这一问题上,杨航没有出现说谎的生理反应,而张樾则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杨航关于该节的陈述可信度高于张樾。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樾是否向杨航支付30万元首付款?综合分析张樾的证据,张樾的父亲及朋友丁某均与张樾有一定利害关系;而从杨航支付首付款的银行账户反映,在7月10日前后并无30万元的整笔现金存入。反观杨航提供的首付款来源,是某公司的股东分红、出售家中老房得款及自有存款的证据,证明效力高于张樾提供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杨航、张樾终止恋爱关系,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结合测谎后综合分析,认定该房屋应当归杨航所有,由杨航支付张樾房屋15%的折价款50万元。

  本报记者顾一琼通讯员李鸿光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逐渐引入心理测试分析,作为断案的辅助手段。测谎,作为一种类似于鉴定结论的辅助证据手段,其本身并非绝对可靠,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测谎结论能否成立。比如该案的审理中,二审法院将测谎结果与案件证据、经验常识、当事人诚信品格等实事相结合,最终作出了判断。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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