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6 19:53:07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以上二个法条是对集体土地流转的禁止及限制,并未对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进行转让进行禁止和限制。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屋买卖的明确规定。
对于小产权房要进行区分,如果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主要为旧村改造项目的小产权房,该房屋具备合法性,出卖该房屋的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或部分许可,系经出卖人私自建造,则为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不得买卖,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以上二个法条是对集体土地流转的禁止及限制,并未对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进行转让进行禁止和限制。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屋买卖的明确规定。
对于小产权房要进行区分,如果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主要为旧村改造项目的小产权房,该房屋具备合法性,出卖该房屋的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或部分许可,系经出卖人私自建造,则为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不得买卖,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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