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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押金拒不退还,业主如何维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10:01:28    当前栏目:物业服务    来源:    阅读: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为了限制业主装修中的违法行为,经协商一致,由业主交纳一定的装修押金或保证金,待装修完毕没有违法装修的,押金予以退还。若出现违法装修或因装修造成物业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在业主的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如业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管理规定,未对其他业主或小区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装修保证金应当全部退还,若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还装修装修押金,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王某诉甲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4年5月25日,甲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王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室内装饰装修需交纳装修房屋押金,装修押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返还。2004年6月28日,甲物业公司与王某及装修公司负责人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该协议书亦约定:施工单位向甲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工程完成后,如没有违反管理规定,装修保证金全部退还。协议签订后,装修公司开始装修,甲物业公司收取王某装修押金2000元。装修完毕后,王某已在该房中居住,甲物业公司未提出王某装修的房屋有损坏。其收取的装修押金亦没有退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装修押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有的房屋装修时,甲物业公司收取了该室装修押金2000元,在该房屋装修完成且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有损坏的情况下,王某作为房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该房装修押金并无不当。后甲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述判决进行了维持。

  ◇【分析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王某与甲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对业主应当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及退还保证金的条件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在王某所有的房屋装修时,甲物业公司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收取了该室装修押金2000元,在该房屋装修完成且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有损坏的情况下,王某作为房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该房装修押金,并无不当。

  此处应引起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除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之外,为避免纠纷,双方应另行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这样做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告知向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并在协议中逐条列出装修管理期间的各种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装修期限、装修禁止行为,又可以对装修保证金作出明确约定,待装修完毕没有违法装修的,押金予以退还。若出现违法装修或因装修造成物业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双方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也将会成为解决此类收费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法规链接】

  《民法通则》第5条

  《合同法》第8条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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