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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南京房地产律师释疑: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09:56:08    当前栏目:房产开发    来源:    阅读:

  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具备什么条件方能招标

  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阶段,凡是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项目必须强制招标。不同阶段的招标活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方能进行。

  1、勘查、设计的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的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之大体相同,不再赘述。

  3、货物采购的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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