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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地产律师释疑: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10:05:42    当前栏目:房产开发    来源:    阅读:

  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建(构)筑物;建造城市小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修建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规定办理以下规划管理手续:

  1、申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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