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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地产律师释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内容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10:06:28    当前栏目:房产开发    来源:    阅读: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内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6、其他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6、其他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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