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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这9种情形将不予确权, 并被强制收回

作者:专业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3-25 19:02:32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农村宅基地这9种情形将不予确权, 并被强制收回

农村宅基地确权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不给你家宅基地确权,意味着你家的宅基地从法律意义上不合法,国家是不予以认可和保护的,并将根据情况予以强制收回。


在农村,9种情形下宅基地将不予确权:

1、农村宅基地没有响应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违章建筑没有及时处理的无法完成确权。

2、农村宅基地的地上建筑或其他附着物因违规被依法查封而受到土地权利限制的不予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

3、如果原宅基地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依法征收,并已经完成相应安置或补偿的不再予以确权。

4、宅基地所在土地有权属争议的,或相关土地权属争议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等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工作。


5、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即除分户和继承外,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现象。

6、村里的五保户因参与集体供养而被闲置的住宅不予确权。


宅基地确权

7、购买所得的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在该集体所在地购买或建设的住宅无法确权,另外,本集体成员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又再次购买的其他宅基地也无法完成确权。

8、若村民已有新建的住宅,原来的应该拆除而未拆除的住宅无法确权,或者原来的住宅纳入了土地置换规划后也无法完成确权。


9、村民离开农村到城镇居住后闲置在老家的房子或住宅倒塌、拆除后两年以上未再次有效利用的不予确权,另外新申请的宅基地两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也不予确权。

不能确权的农村宅基地是不能通过抵押、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村民应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户、临时搭建等合法操作,以完成宅基地的确权。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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