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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买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1:49:17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2002年,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后,共同出资首付10多万,在龙华买了一套80多平米,总价20多万的房子,二人共同偿还房贷。陈女士表示,当时他们说好一起买房,丈夫母亲就说要只写她儿子名字,于是她就没写,房产证上只写了她老公的名字,后来交了一笔钱,一起月供,后来和婆婆发生矛盾,被赶出来了,净身出户。那么,像陈女士这样,婚后和丈夫共同买房,而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配呢?律师表示,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半原则分配。

  而另一位刘女士,婚前花58万首付,在罗湖买了一套房子。刘女士说,没结婚前买的房,她付的首付,后来贷款是她自己赚钱还的。几年后,她和先生离了婚,离婚后,她的先生净身出户。黎律师提醒,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以结婚时间为线,婚前买房的,都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里,因此在离婚时,也就不列入财产分割。律师表示,如果是个人积蓄买个首付的话,在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以后离婚的话,房产归登记者,只会适当补偿参加月供者的部分经济利益。

  那么,如果婚后双人共同支付房款,但其中一方由于出轨导致离婚,在法律上还是平等分配吗?律师说,如果导致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包括两性出轨,或是家庭暴力,导致一方的过错的话,那么分财产时候,就会少分,或是则算一定补偿给对方。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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