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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哪些房子您绝对不能买!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30 11:11:55    当前栏目:房产咨询    来源:    阅读:

  购房者不能购买哪些房屋?经常有购房者咨询如何避免房屋买卖中的风险问题。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存在法律风险的房屋不能买卖。

  首先,避免购买权属有问题的房屋。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登记所产生的物权效力大于同一标的物上的债权效力。而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法定证明,购房者应要求卖方出示相关证件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其真实性。小产权房属于土地权属有瑕疵的房屋,其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用途,不能向城市居民销售,不能在市场上合法流通,购房者也应注意避免购买此类房屋

  其次,避免购买违章建筑和危房。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屋,根本无法办理初始登记,无法形成合法物权,建设部门可认定其属于违建而将其强制拆除。另外,危房也要避免购买。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一些房地产商追求快速发展,偷工减料,导致大量房屋的使用寿命实际上无法达到设计寿命,对此要特别注意对其结构合理性、质量瑕疵等进行一定的考察,避免给自己带来人财两失的危险。

  第三,避免购买抵押或者查封的房屋。一旦卖房以房屋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擅自变卖房屋,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因此,如果购买了抵押的房屋,也是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转让登记手续的,很可能就是上当受骗,损失了购房款又无法得到房屋。而被法院等国家公权力机关查封的房屋,未经允许也是不能变卖的,购买这样的房屋无法保障自己的所有权,也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避免购买共同所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很多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如夫妻共有、多个继承人共有或者共同出资共有等情况,房屋未得到共有人一致同意而出售是无效的。尽管夫妻共有并不一定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第三人可以善意受让房屋并办理登记,但未经登记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仍有可能被法院确定买卖合同无效。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要求卖方说明有无其他共有人,并由其他共有人到场在同意书上签字。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发布。更多文章登陆www.zylsw.com.cn查看。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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